本报记者 张 冬 石媛媛 本报见习记者 赵银岷
本期聚焦
天气越来越热,这两天我市的最高温度甚至达到了36℃。在高温下工作的你们,是否对高温补贴有着些许期待呢?
今年5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对“高温天气”作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在此之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我省则在2008年5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据了解,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职工如果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为了实地体验一下在高温环境中的工作状态,今年6月5日中午,记者来到市民主路与学生路交叉口。此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解放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程强在这里指挥交通,从11时30分一直忙到12时10分,虽然只有短短40分钟,但还是让身穿警服的他热了一头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四部委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等到办法公布且我省出台实施细则后,劳动部门会遵照相关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每年夏季,我市有关部门都会开展向环卫工人送水、送西瓜等慰问活动,这体现出了对劳动者的关怀之情。在国家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后,用人单位就必须要向高温环境下的工作者支付高温补贴了。广大网友们,你们是否也在高温炙烤下期待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您认为怎样的补贴标准合理呢,请说出你们的意见,吐露你们的心声。
网友杂谈
高温补贴终于有法可依
网友【黑色柳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落实后,我们这些在户外工作的人员就有保障了。现在有了法律的保护,不害怕拿不到应得的啦。
网友【kcyt】:从事户外工作那么辛苦,现在终于有保障了。听说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有保障才能安心工作啊。
不能让高温津贴成“空头支票”
网友【嗨皮小米】:高温津贴的发放,法律条文不可缺少,但是执行更加重要。现在相关条列已经出台了,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态度强硬,明确一旦企业失职,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处措施。不能让高温津贴成为“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