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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起手腕 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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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起手腕 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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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严肃查处一批土地违法案件

  目前,我市违法用地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焦政〔2011〕11号)精神,我市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了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正常秩序。为震慑违法行为、警示社会,现将典型案例进行通告,望全市各建设开发企业、用地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自觉依法用地,共同维护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

  (一)焦作市中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2006年11月,焦作市中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经批准,将位于矿企路东侧6.2亩划拨的办公用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建住宅。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7年4月和2010年8月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市政府批准,于2012年6月4日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收回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二)焦作市安瑞置业有限公司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2011年7月,焦作市安瑞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将位于工业路南侧8.1亩出让的仓储用地,擅自改变用途建住宅。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4月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市政府批准,于2012年6月4日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收回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二、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3宗

  2012年6月6日上午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山阳区城市管理局、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规划监察队、山阳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对山阳区3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强制拆除:

  1.2010年1月,侯双成占用焦辉路南侧、规划中原路东侧中星街道李贵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已建成违章建筑1000平方米,依法强制拆除500平方米。

  2.2012月2月,常超占用焦辉路南侧、原陶瓷三厂西侧中星街道冯河村集体土地建住宅,已建成违章建筑2000平方米,依法强制拆除400平方米。

  3.焦辉路北侧张庄村内违法建设项目已建成违章建筑310平方米,依法强制拆除300平方米。

  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人

  (一)李战平、李保林、张留柱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08年下半年,马村区靳作村党支部书记李战平、村委会主任李保林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将靳作村位于建兴路北侧、颐春路西侧18.35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以每亩8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转让给焦作东方挪亚置业有限公司。焦作东方挪亚置业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丽祥花园”住宅小区并已全部出售。犯罪嫌疑人李保林、张留柱、李战平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6月7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保林、张留柱刑事拘留。

  (二)牛向民、冯新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2010年2月,山阳区冯河村委会主任牛向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新顺签订了《征地协议书》,擅自将冯河村原陶瓷厂6.2亩的集体土地以每亩地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开发。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建设“新丰小区”并进行销售。犯罪嫌疑人冯新顺、牛向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6月7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冯新顺刑事拘留。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4家12宗非法占用土地案

  (一)2011年6月以来,焦作万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先后3次非法占用3宗土地计136.5亩(其中占用耕地60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

  (二)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先后3次非法占用3宗土地计19.2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

  (三)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焦作市安瑞置业有限公司先后4次非法占用4宗土地计22.7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

  (四)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焦作市芸岩置业有限公司先后2次非法占用2宗土地计15.5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

  上述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法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上述4家企业采取罚款、没收(拆除)地上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吊销开发(建筑)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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