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是治理辖区囤地圈地、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排查梳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辖区土地市场秩序。
二、市国土资源局是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部门,负责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市规划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地面建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四、市房管中心对违规销售(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维护群众利益。
五、市公安局对破坏农用地数量较大、违法占地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相关法律尊严。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国土资源局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市政府(部门)公告的违法违规用地企业,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开发企业两年内不得在焦作参与土地交易,施工单位两年内不得在焦作承揽工程。
八、市住建局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企业的开发资质、施工单位的建筑资质作出相应处理,列入本次查处整改范围的违法违规项目,2012年6月30日前整改处理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开发资质和施工资质。
九、焦作供电公司、焦作水务公司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按照市土地联合执法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停止向违法违规项目供电、供水。
十、市广电局、焦作日报社对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及时曝光,营造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