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田英明)本是感情不错的兄弟,因搬迁赔偿款问题,弟弟心有不满,最终对哥哥大打出手,致其多处受伤。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弟弟王三在赔偿经济损失后得到哥哥王二的谅解,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1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王三酒后到哥哥王二家中。因王三认为家里老宅基地的赔偿款是王二全部领走了,没给他分,心中有气。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王三用手将王二的鼻子、右眼部打伤,又持木凳将王二的胸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二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审理期间,被告人王三的亲属与被害人王二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王二3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被害人王二对被告人王三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双方因家务纠纷引起,且民事部分已得到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