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7月2日起与郑国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其至今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请郑国庆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