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宋伟峰、樊俊强) 针对当前我市外贸出口增长受阻、下滑趋势明显的严峻形势,为更好地服务出口企业,近日,市国税局制定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发展。
该局把今年新出台的退(免)税政策,包括将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限由90天统一调整至次年的4月底;将小型出口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12个月审核期内不办理退税的规定调整为可以按月申请办理退税;将部分不予退税情形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等政策的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同时积极向省国税局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做到出口企业当月申报、当月审批、当月退还,缓解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
该局还鼓励出口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避汇率风险;重点开展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减排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调查工作,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市出口企业的政策诉求,为出口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另外,该局将选择2~3个管理基础较好、人员素质高的单位扩大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下发试点范围,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