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就是责任追究,是上级机关对下属单位因不作为或作为乏力给工作和大局带来损害而实行的一种惩戒制度。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指出,对党政干部实现问责制,是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党政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决策。
当前,我市社会发展正处于稳定持续发展的攻坚期。6月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庚茂在我市视察工作时,对我市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寄予殷切希望。焦作市委领导也向我们提出了要进一步做好“六个示范引领”的要求。因此,加强责任意识,深化执行力建设,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建设最前列,是摆在我市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而深化问责无疑是完成这项任务的重要措施。
问责,就必须敢于批评,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于完不成任务甚至出了问题的,该追究的必须追究,该处分的必须处分,无论是谁,概莫能外。只有敢于问责,才能以一儆百,避免此类失误再度发生;才能使干部受到教育,事业少受损失。
问责,如同行车的红灯,防腐防懒的警钟,能使每个履职干部干事创业心无旁骛,如履薄冰,兢兢业业办事,老老实实做人。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问责,是一种清醒剂,它可以激活那些四肢懒惰,胸无大志的昏官和不作为干部的神经,使他们顾识大局,转变作风,敬业为民。
问责,同时也是一支强心剂,它可以调解某些干部谨小慎微的保守心理,催生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大无畏精神。
“在其位,谋其政”。问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让问责制警钟长鸣,以此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