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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建设新型社区
携手共进缔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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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力以赴建设新型社区
携手共进缔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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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规划先行,多元投资,节约用地,示范带动,分步推进。工作理念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农民真正成为受益者。工作目标 实现“三转两提一率先”(农村转社区、农民转市民、村民转股民,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城市化)。规划布局 “一城三镇三社区”(县城,周庄新市镇、七贤旅游小城镇、当阳峪旅游小城镇,葛庄新型社区、五里源新型社区、周流新型社区)。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规划先行,多元投资,节约用地,示范带动,分步推进。

  工作理念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农民真正成为受益者。

  工作目标

  实现“三转两提一率先”(农村转社区、农民转市民、村民转股民,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城市化)。

  规划布局

  “一城三镇三社区”(县城,周庄新市镇、七贤旅游小城镇、当阳峪旅游小城镇,葛庄新型社区、五里源新型社区、周流新型社区)。

  基本要求

  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按照“地域相近、习俗相同、产业集聚、便于发展”的原则,坚持向县城集中、向小城镇集中、向新型社区集中,构筑“一城三镇三社区”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

  县城要按照“集聚人口、服务旅游、带动周边”的要求,规划3个大型社区,打造生态宜居城、旅游特色服务城。

  周庄新市镇要发挥紧邻焦作市区的区位优势,按照聚集10万人口的规模,规划建设成焦作东部新型商业居住副中心。

  七贤旅游小城镇要发挥云台山景区的旅游优势,与京能天阶和河南建业两个50亿元的旅游综合配套项目相结合,打造集旅游度假、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特色服务功能区。

  当阳峪旅游小城镇要发挥紧邻焦作市区、青龙峡、峰林峡、圆融寺景区的优势,规划建设特色文化旅游小城镇。

  葛庄新型社区、五里源新型社区、周流新型社区,要依托焦作电厂、台创园以及产业集聚区,吸引周边群众聚集,按照都市化的标准规划建设新型社区。

  规模建设,节约用地。新型社区原则上按照5000人以上规模进行规划,条件允许的,人口规模还可以增加。

  纳入城市建设的社区要尽可能规划建设小高层,纳入小城镇建设的社区一般要建六层以上楼房。新型社区原则上不再审批四层以下住宅,确需建设四层以下住宅的,必须集中连片且统一建筑风格。

  社区建设必须建新拆旧,事前签订合同,凡入住社区的农户应交回原有宅基地,并拆除地上附属物。拆迁后对村庄“腾空地”要尽快整理复垦,实现土地节约最大化。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按照“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引导条件成熟的、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

  按照一村一策、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确定建设主体和方式。对区位优势突出、商业开发价值较高的村,主要采取BT模式由开发商代建;对以连片或整村搬迁形式入住社区的,主要由县乡政府组建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对村集体经济较强、群众入住社区热情较高的村,可以采取村集体投资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配套建设,集约服务。要建设满足公益性、中介性服务需求的治安警务、司法调解、信访接待、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等基础服务设施。

  按5000人的规模,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文化健身广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社区内每1000户要建设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水冲式公厕。同时,要配套建设生产生活资料超市、托幼托老、餐饮洗浴等经营性便民服务设施。

  突出特色,培育产业。要按照“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的要求,根据资源环境和区位特点,注重新型社区集聚式发展与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发挥工业产品、特色农产品、人文与生态旅游资源和人力资源等优势,积极培育新型社区主导产业,引导产城联动、融合发展与农民就近就业转移。

  政策支持解读

  关键词:资金投入

  【实现路径】

  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由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型社区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根据规模大小、建设标准及完成时限,给予资金扶持。

  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平台。按照“项目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对能够整合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向新型社区,用于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社区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入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新型社区建设。

  关键词:用地保障

  【实现路径】

  在村镇原址上建设房屋的,不再办理土地手续;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解决社区建设用地,允许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对经批准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用于新型社区建设的用地项目,可不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村庄整治节约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优先满足本社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用地,其余指标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有偿调剂到城镇、产业集聚区及重点项目集中使用,所得土地级差收益应及时足额返还农村,主要用于改善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拆迁补偿、土地复垦和购建房补贴。

  凡列入新型社区建设规划需要迁并的村庄,一律停止审批新的农村宅基地;符合划定宅基地条件和自愿交出宅基地的农户,可以申请到新型社区购买住宅或建房。农民交出的原有宅基地和房屋,按照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由县政府按照规划组织复垦或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调剂为建设用地;未列入新型社区建设的农村,可由农户自愿选择到新型社区购买住房,在交出原宅基地和房屋的政策方面,与列入新型社区建设的村民同等待遇。

  关键词:税费支持

  【实现路径】

  凡涉及新型社区建设,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土地开发,专门划出30%投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所产生的相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支持乡镇用于新型社区建设。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等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社区服务管理,鼓励社区服务业逐步建立与完善市场筹资和政府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融资体系。

  在社区内开办托儿所、幼儿园、非营利性医疗所、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符合税费减免条件的,予以减免。

  关键词:房屋产权

  【实现路径】

  对到新型社区购房或建房的农户,土地、房管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新型社区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关键词:户籍改革

  【实现路径】

  进入新型社区居住并拆除旧房交回宅基地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愿意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继续保留,凭社区房产证明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一样的就学政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

  【实现路径】

  入住新型社区的居民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个人按规定分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入住新型社区的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也可继续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可以继续享受农村居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

  在新型社区居住,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保障标准按该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关键词:就业政策

  【实现路径】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新型社区居民,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整合现有的社会教育资源和相关资金,建立提高新型社区居民转岗能力培训机制,提升就业能力,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进一步增加保安、市政、环卫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属困难家庭的由政府提供1个公益性岗位。

  对入住新型社区的居民,具有创业条件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关键词:土地流转

  【实现路径】

  加大农业项目好行业、好企业、好企业家的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依法保留新型社区居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

  入住新型社区的农民继续享有原村集体财产收益权和其他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权。

  关键词:信贷扶持

  【实现路径】

  金融部门对参与新型社区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要优先提供贷款。农行、农发行、农商行等金融部门要积极启动新民居建设贷款,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支持农户购买社区住房。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新型社区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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