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薛勇、王宾)近日,家住孟州市南庄镇杜村的王某来到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握住中心主任徐艳华的手,眼含热泪,连声道谢:“是你们帮了我,10多年的官司,我终于盼到了公正判决,拿到了赔偿款。”
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6月21日,王某的小女儿因头部外伤,入住当地一家医院,经治疗病情基本稳定。6月28日上午,病人在静脉点滴时,突然出现头痛、高热、烦躁等不适症状,医院进行了紧急处理。下午3时,上述症状加重,晚9时,病情进一步恶化,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某夫妻多次找到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医院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夫妻于1998年10月将医院诉至孟州市人民法院,从此便走上了十几年的申诉、上访路。这期间,他们无暇农事,无心家庭生活,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身心疲惫,精神恍惚。终于,2010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孟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对此次重审,王某夫妻近乎绝望的心重燃希望,可对医疗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茫然无知,让他们感到极度无助。当从孟州市电视台了解到法律援助这一制度后,王某夫妻心怀忐忑来到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徐艳华当即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有丰富医疗纠纷办案经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张海江办理此案。
张海江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审阅案件证据材料,查阅大量涉及本案患者病情的医学资料,如期参加了庭审活动。由于该案历经时间长,涉及较强的医疗专业知识,庭审围绕不同机构的三份鉴定结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代理人根据充分翔实的医学资料,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娴熟的代理技巧,发表了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合法的代理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依法判决医院方赔偿王某夫妻各项费用147244元。医院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海江又积极与医院方沟通协调,讲明利害,使王某夫妻及时拿到了赔偿款,这起长达十余年的医患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