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海晖) 日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廉洁性评估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17个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经过集中清理,该局建议市政府对《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政府令第72号)等7个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对《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等4个文件进行修订;对《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焦政【2004】31号)等6个文件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