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成光、王月霞)近日,马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9月22日1时许,被告人赵某在马村区某村看“吹响器”时,发现一辆银灰色电动车没有上明锁,就趁人不备上前推车。不料电动车后轮上了锁无法转动,赵某就硬拖着电动车往西走。其间电动车报警器一直响个不停,但因“响器”声音太大,没有人在意。当赵某拖着电动车来到一路口时,被巡逻民警发现。面对民警,赵某无法解释,并对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0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