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小伟)近日,解放工商分局成功查处两起商业贿赂案。
6月4日,该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为了能增加白酒销量,向一家餐饮服务商提出了可以用白酒包装盒暗中兑换“开瓶费”的意见,标准为每个包装盒兑换2元现金,两人并就此事签订了兑换承诺书。在查处的另一起商业贿赂案件中,当事人杨某为了能增加白酒的销量,付给一家餐饮服务商1500元的“买断费”,买断该餐饮服务商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的白酒供应权,并要求其在此期限内,只销售当事人杨某供应的白酒,不从其他供应商处购进白酒。
此次查处的两起商业贿赂案件,都是白酒供应商以“开瓶费”、“买断费”的名义,对餐饮服务商进行贿赂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来垄断其出售商品的行为。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分局分别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