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通讯员张海峰)昨日上午,我市首例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解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南铭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河南铭泽投资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副总经理罡某出庭受审,近200名投资群众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指控,2011年6月,被告人林某在未提供任何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公司提供资金,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在郑州市取得河南铭泽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罡某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河南铭泽投资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宣传,在焦作市面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1307.766万元,涉及社会群众200余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罡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