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和贵平、杨丽红) “瘾君子”为了筹毒资,在刑满释放后再次以身试法,携带匕首、镊子盗窃,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第五次被判了刑罚。日前,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宋某染上毒品,经过三次强制戒毒后,仍未能成功戒毒。为了筹集毒资,不惜以身试法,以盗养吸。在第四次刑满释放后,宋某再次为了毒资伸手盗窃。2012年3月10日17时许,宋某携带匕首、镊子窜至市区一菜市场,趁被害人王某弯身买菜之机,将王某上衣口袋内的300元现金盗走,但被在此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告诉被害人王某,王某才发觉自己被偷了300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编者点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筑起拒绝毒害的坚固家庭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