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焦作日报》9版和2012年6月26日《焦作日报》21版上刊登的《关于郑焦高速公路k36+000-k36+650施工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中落款“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应改为“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特此更正。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工作失误对广大读者和司机朋友所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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