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大局,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取的原则,建立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名册,并对入册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现将报名条件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书面申请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从事司法委托工作,有接受法院委托业务相适应的能力,近二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有与工商注册登记相一致的固定办公场所。
5.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和上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审核材料。
6.近二年的业绩报告。
7.申请进入鉴定、评估、审计机构名册的:注册需二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同时具有二级(乙级、B级)以上资质,有3名以上取得本专业资格人员的资质证明。
8.申请进入拍卖机构名册的:注册需二年以上;在焦作市辖区注册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有1名以上本机构拍卖师和3名以上拍卖从业人员;在其他辖区内注册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有2名以上本机构拍卖师和3名以上拍卖从业人员。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2年6月27日至7月3日;每日8:30至11:30,15:00至18:00。
三、报名地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1楼1115室。
四、报名联系人:吴冬程(13703896878),连彩霞(13849590318)(0391)338606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