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宋伟峰、樊俊强)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告),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通知和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退税政策存在文件调整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出于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便于征纳双方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考虑而作出的。
根据通知和公告,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内容主要如下:一是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货物可以办理退(免)税的规定。二是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三是放宽企业申报退税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延长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四是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可以按月办理出口退税。五是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规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增加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凭证。六是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规范了免税申报的管理程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和公告下发后,市国税局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为契机,积极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采取在各办税服务厅张贴宣传公告、手机短信提醒等方法,第一时间将新政策送到全市每户出口企业手中,保证我市每户出口企业能及时掌握政策调整情况。据悉,市国税局将于7月中旬举办全市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宣传和贯彻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为我市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出口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