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7月1日起,我市参合农民到全市二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阑尾炎、慢性扁桃体炎等62种病,需采取阑尾切除、扁桃体切除手术等65种治疗方式时,可选择按病种付费,也就是“包干价”。这是我市实施医改的又一重大突破,意在防止过度医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62个病种实行“包干价”
按单病种收费,即针对患者所患疾病,由医生专门为其制订一个最简洁、有效的治疗方案,对患者所接受的所有检查、用药、治疗、手术耗材都按照严格标准收费,在此基础上对整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这样有助于挤干医疗费用的虚高水分。
去年5月1日起,焦作市人民医院和沁阳市人民医院作为全省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选择30个病种试行按病种付费。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遴选阑尾炎、腹股沟斜疝等62个病种,含65种治疗方式,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二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
超标费用医院“埋单”
依据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我市对纳入按病种付费病种进行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允许各县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县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规定不得高于市定价格。原则上市级和城区定点医院的执行价格不作调整。
与按项目收费不同,按病种付费属于预付费制,突出特点是“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也就是说,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定点医院需进行价格公示
我市要求,定点医院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将病种价格及新农合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过程中,我市新农合管理将把定点医院是否按照核定价格收费作为监管的重点。每个病种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含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药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除外内容”部分的费用,根据新农合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报。严禁医院将定额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
坚持患者知情同意
据了解,实施按病种付费后,第一诊断符合规定病种的新农合住院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医院需要在患者同意的前提下,由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将其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于按病种付费管理之外。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医院要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对拒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医院,我市将采取全市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国家或省级重点专科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