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承涛)马村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3月18日,妻子郭某与丈夫刘某因看病问题及家庭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撕扯,刘某朝郭某的腰部跺了一脚,致郭某右侧9~11肋骨骨折。经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审理期间,妻子郭某表示为了孩子和家庭,谅解刘某,放弃民事赔偿,并希望法院对刘某从轻判决。刘某听后当庭痛哭,表示以后一定要珍惜家庭,和妻子、孩子好好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