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小麦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国家今年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现将有关国家收购政策通告如下:
一、中央储备粮焦作直属库作为本辖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负总责。
二、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02元。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三、为了提高结算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今年最低收购价收购实行网上银行结算,不支付现金,请售粮农户提前准备好本人的银行卡号,确保及时结算。
四、各收储库点要提高收购服务质量,实行预约收购、预约验收。农民朋友要将新收小麦晒干扬净,争取少扣杂扣水,卖好粮、多增收。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时,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缴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缴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对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执行收购政策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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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焦作直属库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