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女士
问题陈述:我购买了一套房,已过交房时间4个多月,我多次询问开发商什么原因,解释都是在验收;问什么时间交房,说还有1个月左右。我该怎么办?
行动记者:付凯明
行动结果: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房产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这样解释: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缴付房价款总数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退还购房人已缴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交房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