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兵卫)近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了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进行了强化和规范。
文件要求,要严格事故报告时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小时内上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2小时内上报。在时间、事态紧急情况下,事故信息可采取先电话再书面报告,但书面报告必须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救援要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要严格责任追究和问责,进一步加大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