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 秦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规格正县级,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行使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和房改行政职能。负责全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为内容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包括房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 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测绘、物业管理、公房管理、危险房屋管理、房屋中介机构管理以及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编制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近年来,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领导支持下,紧紧围绕市里中心工作,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为己任,励精图治,发愤图强,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更新观念,加快了城镇住宅建设,美化了城市环境,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为焦作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该中心被国家人事部、住建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保持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被住建部评为全国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产权产籍管理全国标兵单位,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房地产管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等。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有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保障房目前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房、公共租赁房四大类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面积70%的家庭(目前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目前按家庭月人均收入1000元)。凡已享受过房改、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以及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家庭一律不再享受此政策。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购廉租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2.家庭年人均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目前按家庭月人均收入60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目前棚改房和公租房的申购政策正在制定中。
市房产管理中心积极履行职能作用,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作好住房保障对象认定、租金补贴发放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同时,注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租金补贴发放等配套文件30余个,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组建了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建设工作“八查八看”、质量安全“四控措施”、手续办理“联审联批”、督促检查“五个一”等措施,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四年来共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914套,发放补贴6325.4万元。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管理法规,确保了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把审核审批关口,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准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即取得或具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测绘面积、预售价格、竣工交付日期、分户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项目总规划图。中心全面开展商品房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工作,有效防范未批先售、一房多售和屯房惜售现象;严格抵押管理,严格中介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发挥房地产监察大队作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成功举办两届房地产博览会,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有序,运行健康平稳。
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市房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心党委本着以人文本、追求卓越的指导思想,建成了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面向群众,提供所有房产服务事项。
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总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直接面向群众受理业务的窗口有63个。 在内部功能布局上,市场按照功能分区、便民高效的原则,在一楼设立了6个功能区,即咨询服务区、办件等候区、便民服务区、效能投诉区、业务办理区和缴费结算中心。 面向单位和企业服务的业务设置在二楼,主要有房地产按揭和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处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业务受理窗口。同时,还设有为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服务的绿色通道窗口和预约上门服务业务。在业务受理办理上,实行电子排号叫号制度和同类业务受理窗口间平行收件制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套资料内部传递。在市场的日常管理上,中心倡导的工作理念是:优质高效,安居为民。服务宗旨是:阳光操作,便民利民。服务承诺是: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全帮着办,群众有难上门办,跟踪服务主动办。
明确发展方向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的机遇期,更是房管事业的发展提升期。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将把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放在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和谋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房产管理水平,为我市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发挥职能作用,作出积极贡献。
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统揽,全面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是否忠诚党的领导、是否干好本职工作、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是否能够开拓创新、是否能够为人端正、是否做到求真务实作为识别、考察、衡量、提拔干部的标准。
二是以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房产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建设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完成年度省定目标和“十二五”规划任务,加强项目储备和充实;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对违反规定,出售、转借、出租闲置保障性住房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到201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为20%左右。着力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推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达到全国先进单位标准,推动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加大房产档案整理力度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速度,2015年基本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国家、市、县三级联网。着力加强物业管理,管好用好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规范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2015年全市物业管理面积达到113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着力搞好直管公房经营服务,健全和完善营业性公房租赁市场招、拍租和租赁备案制度,把廉租房的管理逐步纳入公房管理的范畴,搞好廉租房建成分配后的使用管理。
三是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支廉洁自律的党员干部队伍,重点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惩防体系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坚持落实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抓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住房保障建设和分配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工作;坚持强化督察检查,对严重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持推进全系统作风持续转变,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中心大厅的服务质量,促进工作效能的提升和作风 的明显转变;坚持抓好创先争优,争取所有工作在全省靠前位次,在全市处于前列。
四是以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全力服务群众为依归,构建文明和谐的房管大家庭。坚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给职工群众带来实惠的事情,与群众打成一片,共同干事创业,共建文明和谐,共享发展成果。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全体干部工人将以中心第二次党代会为起点,振奋精神,团结拼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努力开创焦作房产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本版图片由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