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规范行政问责工作,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对市委、市政府决定执行不力等问题,日前,沁阳市结合实际,进行了以“抓执行、强作风、提效能”为主题内容的作风纪律整顿,推进治庸、治懒、治散、治低、治乱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并出台《沁阳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力促全市干部队伍服务意识、执行意识不断增强,实现办事提速、服务提效和队伍提能。
该《办法》遵循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分别由总则、责任追究的范围及内容、责任追究的形式及责任确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据了解,该《办法》责任追究对象覆盖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责令辞职、行政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执行力不强、政令不畅的15种行为;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34种违规行为以及在委托执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追究整改。
该《办法》还规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行政纪律处分与年度考核挂钩,在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追究机关的责任,以此来保证治理效果。
(张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