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徐秀丽)今年以来,县民政局狠抓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低保评审制度,创新低保评议方式,收到良好的效果。
建立低保评审制。我县成立了由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低保评审团。采取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原低保户和新申报低保家庭进行公开评审,确保低保工作实施的公正透明。截至目前,全县35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低保评审团,充分发挥了低保评审职能。
坚持“三级公示制”。对低保审批结果,坚持“三级公示”长期监督,即村级、乡级、县级。村级,就是把低保对象的名单填入永久性公示栏,接受长期监督。乡级,就是把全乡低保对象名单张贴在乡政府显要位置,明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级,就是县民政局每年将新申报的低保对象在媒体上公示,并明确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全县群众监督;同时对突发性贫困家庭,做到一季度一审批,在最短时间内让群众享受低保政策,及时保证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采取信息比对制。对低保对象的隐性收入,隐性资产的核查评估是低保工作的难点。今年,县民政局与县审计部门结合,建立了低保比对系统。与车管、人社等部门建立资源信息共享,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输入网络信息平台,通过平台便可查出低保对象有无工作单位、有无车辆等隐性资产。上半年,全县共清退低保对象24户,追缴资金达30万元。
实施责任追究制。对低保工作,该局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全额追回冒领低保金;情节严重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同时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户户有结果。截至目前,全县共处理低保案件4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