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小法庭大作为
“雷霆行动”13天
执结101起案件
能动司法让法庭发挥大作用
以炒股入会为由
诈骗钱财获徒刑
兄弟和好枣树林
办案奇才张党生
拒缴物业费被延迟交房
可进行索赔吗?
盗窃电缆还伤人
构成抢劫判7年
饭店内装修歇业
厨师深夜去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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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炒股入会为由
诈骗钱财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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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张海峰) 家住市区的王某以能够帮助他人炒股挣钱,并需缴纳一定的会费为由,伙同他人骗取钱财26.54万元。6月20日,解放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3万元。

  2011年4月,在福州某财经公司上班的王某,在老板陈某(已另案处理)的安排下,与张某(已另案处理)等人一起以能帮忙炒股挣钱需缴会员费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2.88万元。后王某又伙同陈某、张某以谎称能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为由,骗取被害人秦某23.66万元。至2011年6月,王某与同伙共诈骗他人26.54万元。案发后,王某将赃款26.54万元全部退还被害人。

  编辑点评:服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广大投资者要对市场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千万不可盲目入市,跟风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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