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小法庭大作为
“雷霆行动”13天
执结101起案件
能动司法让法庭发挥大作用
以炒股入会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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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缆还伤人
构成抢劫判7年
饭店内装修歇业
厨师深夜去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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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盗窃电缆还伤人
构成抢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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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王明明) 近日,马村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7年。

  2011年4月29日,被告人李某、刘某在盗窃通信电缆时,被联通公司工作人员田某发现。田某一边上前阻止,一边打报警电话。二人见被人发现,顿生怒火,对田某拳打脚踢,致田某轻伤。后二人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制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点评:盗窃就已犯罪,再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必将受到更重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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