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明明) 近日,马村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7年。
2011年4月29日,被告人李某、刘某在盗窃通信电缆时,被联通公司工作人员田某发现。田某一边上前阻止,一边打报警电话。二人见被人发现,顿生怒火,对田某拳打脚踢,致田某轻伤。后二人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制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点评:盗窃就已犯罪,再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必将受到更重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