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文件中,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医改核心理念。在这个理念指导下,新医改确立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按照医改“保基本”原则的要求,我国开始大范围地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力求做到将全民医保制度覆盖的人群最大化,这是新医改的切入点,也是新医改的基础和核心。三年间,在医改“保基本”的原则下,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分别在基本医疗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四个方面制定了阶段性必须完成的目标。应该说,“保基本”的原则为新医改划出一条非常重要和绝对的基本线。这条线的重要性,在于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不会再“大病一夜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