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将7月1日的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为此,孟州市国税局成立了期初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工作小组,并于近日深入相关企业开展企业期初存货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审核和转出辅导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核,共计需要转出期初存货增值税进项税额78.63万元,将于8月份例征期申报缴纳入库。 李晓芳 王爱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