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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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深入开展税源清查
多措并举清理欠税
河南焦作:中国式财改与美国“进步时代”之鉴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沁阳市国税局利用第三方信息开展纳税评估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承诺
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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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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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服务理念承诺

  (一)“提供一流服务,树立一流形象”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和谐税收环境”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二、服务态度承诺

  (一)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为您指引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满足您合理与合法的期望。

  (二)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向您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细致的涉税服务,接受您的咨询、举报、投诉和建议时,认真倾听,详细记录,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三)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将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三、税法宣传承诺

  (一)通过新闻媒体、税信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办税服务场所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多种渠道,您可以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信息以及纳税事项提醒等服务。

  (二)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向您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四、办税服务承诺

  (一)我们为您提供导税服务,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导税员会引导您到相关服务区域办理,辅导您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您的办税咨询。

  (二)我们为您免费提供正常办税所需的各种涉税文书和完税凭证。

  (三)我们在办税服务厅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受理、办理您所有的涉税事项。

  (四)对您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所有涉税事宜,我们为您提供限时办结服务,依照限时服务承诺公布的时限办理,您可以在各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查阅限时服务承诺。

  (五)我们为您开辟“绿色通道”,如果您是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或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我们将为您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您通过12366热线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当场答复;当场解答不了的,转相关部门协助解答;需要请示上级的,在得到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对您的上门咨询,我们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努力确保您满意。

  (三)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认真记录和登记,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办税公开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一)税收政策公开:在国家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权利与义务公开:公开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

  (三)税务行政收费标准公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已免。公开其他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四)办税程序公开:公开包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的有关规定。

  (五)办税事项时限公开:长期公开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办税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随时公开临时性事项。

  (六)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公开: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

  (七)举报投诉监督公开:公开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七、税务检查承诺

  (一)除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情况外,我们在准备实施税务检查时,会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税务人员在检查时,会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法律救济方式。

  八、信息保密承诺

  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

  九、税务处罚承诺

  我们在税务行政处罚时,让您了解处罚决定依据,依法听取您的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等权利。我们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贯彻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

  十、税务行政救济承诺

  (一)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对于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通知您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公正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出现情况复杂等法定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依法告知您延长的具体期限。

  (三)我们已经证实所做出的税务行政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以及明显失当等法定情形的,将依法处理,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十一、接受监督承诺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同级或上级税务机关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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