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依据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焦作市城区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焦城管〔2012〕9号)规定,每月对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进行考核评比,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序,经焦作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2年第二季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城区城管工作:
中站区94分;新区93.09分;马村区91分;山阳区90.21分;解放区89.67分。
城区环卫工作:
中站区96.72分;新区94.9分;山阳区94.23分;解放区94.10分;马村区93.85分。
焦作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