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德意)石某10年前两次抢劫司机钱财后逃逸,今年年初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石某被马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2年8月16日3时许,石某伙同张某、王某(二人已判刑)预谋抢劫。三人来到马村区一拉煤车前,王某对司机李某进行威胁,石某则对车内另一司机张某某进行殴打,张某趁机抢走张某某现金260元。
同年8月20日21时许,张某、王某伙同石某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三人从市里将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常某骗至马村区某厂附近,由张某将常某的头按住,抢走常某手机一部,王某抢走常某现金60余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2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