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玉玲
本报通讯员 李永恒
6月24日14时30分,温县新洛路新宇中学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骑乘人受重伤,摩托车逃离现场。
警情就是命令。温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张平、褚玉伦带领事故中队民警陈小保、王东红、耿鹏迅速赶到现场。现场只留下一辆严重变形的红色电动车和一部分散落物碎片,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民警迅速展开走访调查工作。
据目击者反映,肇事者为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骑乘一辆蓝色摩托车。发生事故后,该年轻人打了一个电话后,驾车向东逃离。肇事摩托车的号牌前面字母可能是“豫HGA”,后有三位数字,有“0”或“9”字样。另有群众称,肇事者可能受了伤,用手捂着脸向东到东梁所村口后向南跑去。
当日21时许,该大队副大队长董旭明接到一个电话,对方以匿名举报者身份,询问提供线索破案奖金是多少。董旭明立即带人前往巩义寻找匿名举报者。举报者很肯定地说,肇事摩托车牌照是“豫HGA920”或“豫HGA902”。董旭明当即带民警找到车主家中,发现“豫HGA902”系三轮车,“豫HGA920”系白色踏板摩托车,两车辆号牌完整,无擦挂痕迹,均被排除。
25日5时多,温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萍带领事故中队指导员岳红军、民警谢红军对现场进行复核,但未发现肇事摩托车的任何蛛丝马迹。王萍又来到停车场将被撞毁的电动车碎片复原,在电动车左后侧钢管上发现1.5cm左右的蓝色擦痕。
25日10时许,副大队长张茂盛在东梁所村中走访时,发现新宇高中门口有一摄像头,远端扫至大门外的小路上。认真分辨图像,发现在案发时段经过的两轮摩托车有6辆,其中14时34分,一年轻人右手扶把、左手捂脸,骑蓝色摩托车由北向南通过学校门口,最为可疑,但看不清其他特征。
王萍果断将侦查方向调整到蓝色两轮摩托车上。全县上牌照的唯一一辆蓝色直梁两轮摩托车被排除,肇事蓝色摩托车系套牌无疑。
400余份文字协查通报在全县各乡镇广泛张贴,并在电视上滚动播放。
专案组通过对目击证人及监控画面反复核查,最终确定肇事车为蓝色直梁“新大洲”或“雅马哈”本田125两轮摩托车。从销售环节排查出30多辆此类摩托车后,民警迅速在全县十多个乡镇展开工作。
25日15时许,民警接群众举报,称肇事车号牌为“豫HGA906”。经快速查询车辆信息,此号牌为三轮摩托车,车主系黄庄镇珍珠村崔某。后经售后查询显示,崔某一年前也买过一辆“新大洲”两轮摩托车。随即,民警直奔崔某家,并见到了没有牌照的三轮摩托车。当问其家人“豫HGA906”三轮摩托车牌照的去向时,其家人支支吾吾,说崔某现在沁阳。民警立即赶到沁阳,找到崔某的爱人反复做工作,她最终说出崔某有一辆蓝色摩托车,牌照是老家三轮摩托车的牌照,并说崔某昨天在外打工时将脸划破,现在不知道他在哪,电话也关机。专案组随后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实施抓捕,并反复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7月4日,崔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认了用自家三轮车牌照套在两轮摩托车上、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