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禾
从2006年第一年网上填报高考志愿开始,随首起网上篡改高考志愿个案的发端,如今篡改高考志愿案渐成井喷之势。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高中14名考生的志愿被篡改成“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河南省周口卫生学校14名考生志愿被篡改为“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河南省鹤壁市浚县2名考生志愿被同学篡改。
(据《新京报》、《京华时报》、《郑州晚报》)
最近集中曝出的三起案件,可分为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像首起个案一样,如鹤壁市浚县案件是有同学无意得知了受害人填报志愿的登录密码,抱着“兴奋”和“恶作剧”般的“无意识、无目的”心态篡改的,这种情况侦破起来较为简单明朗。第二种,即其他两起案件,则是有针对性地将众多考生的志愿统一篡改为一所学校,这就要深入调查招录学校、招录人和考生原在学校教职工甚至招生办之间是否存有勾结。
无论谁出于何种目的篡改考生志愿,对于考生来说,遇到的风险是一样的。这不同于银行卡密码被篡改,能盗走的只是金钱,是物质损失。高考志愿被篡改,改的是考生的未来,未来学习的环境,未来生活的地方,甚或未来的职业选择,是人生轨道的被篡改。但相较之下,出于一己私利“有意识”将考生的未来作个价卖了的行径显然更为恶劣。
虽然2006年首起篡改高考志愿案,篡改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至2011年,安徽省篡改31名学生高考志愿的班主任被追究刑责,今年的鹤壁市浚县案件的篡改者也已被刑拘。篡改高考志愿已然并非简单的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应积极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被篡改志愿的考生和家长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育部门即使能够撇清自己主观故意参与篡改考生志愿的嫌疑,是否应该在计算机招录系统的设置上有足够的严谨?是否应该像银行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一样保护考生的个人信息?是否应该在有考生志愿被篡改后积极帮助补救?这都需要进行好好的思量。否则篡改考生志愿的情况得不到遏制,行政主管单位迟早会引火上身。毕竟银行卡密码被盗,丢失的只是金钱,而考生信息泄露志愿被改,丢失的则可能是人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