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沁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栗爱民
本期主持人:丰舒潍
主持人:栗市长,您好,作为沁阳市今年新当选的管委会委员,请谈一下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好吗?
栗爱民:非常感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和大家一起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职责,共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是满足职工群众改善住房条件需求的重要渠道,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是依法履职的现实需要。国务院、河南省分别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职工享受公积金制度的权益纳入法律的范畴予以保护。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和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住房公积金也是所有职工应有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依法、守法为应享受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次,是惠及民生的客观需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向城镇转移、向集聚区转移日益增多,职工购房需求旺盛。在房价仍然相对较高的社会现状下,依靠现有的工资积累,不少职工买房还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这种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尤为明显,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已成为广大职工的现实选择。这一层面的对象,迫切需要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申请低息政策性贷款的“入门”条件,提高购房支付的能力,实现安居乐业。同时,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的住房消费提供有力的支撑,也会有效促进城镇房地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是提升企业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企业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解除了职工住房方面的后顾之忧,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实现了“安居梦想”,造福了职工,吸引和留住了人才;同时,企业在社会上树立了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提升了自己的对外影响力。客观来讲,提升更多的是职工的积极性、职工的创造力和企业的生产力、竞争力,是实现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的“互惠双赢”的举措。
主持人:沁阳市目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情况如何?
栗爱民: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的成果去惠及民生作为发展的最终目的。随着我市综合实力大大提升,我市改善民生有了更多的财力和物力。从2005年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共为346家单位16246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历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78.3万元,极大地支持了职工购、建房的积极性,为提高我市住房保障水平、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在归集总额及制度覆盖范围方面处于各县市领先地位。
今年6月份,我市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最新政策,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我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推行。7月3日,我市召开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工作会议,对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计划到2012年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75%以上,2013年年底达80%以上。
主持人:下一步准备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栗爱民:首先,建立辖区和属地责任推进制。今年,我市专门成立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以及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均担任了小组成员。实行以辖区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产业集聚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推进辖区及行业管理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次,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协同作战,群策群力,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掌握企业和用工人员情况。人社、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内容,协同推动扩面工作开展。各级工会、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在职工群体中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提升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努力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最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机制。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开展和运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单位“低门槛”进入,但对督促后仍不办理的企业、单位,我们将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