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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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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张科)近日,我市正式印发了《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与《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相衔接,主要适用于我市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此预案共分为8部分,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善后处置、保障措施、奖励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阐述和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此预案还进一步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要求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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