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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总工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
积极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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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新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月正式启动《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并于6月25日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审,7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省总工会要求,市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

  《通知》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广大职工群众权益的关注,有利于解决当前劳务派遣无序发展、滥用劳务派遣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这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着力发挥工会组织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为审议草案、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通知》说,为切实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市总工会主席任平原任组长,副主席杜劲松、王荔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保障部、宣教部、生产保护部组成。各县市区要比照市总工会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为开展好此项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迅速召开配合做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文件,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相关工作。此次意见征集活动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各级工会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深入职工,听取职工特别是劳务派遣工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意见,宣传工会的意见和主张,组织、发动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并将他们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理,重点归纳,及时反映给上级工会。每个县市区应选取10至30家企业,每家企业至少选取10名以上的职工代表征集意见;二是此次网上征集意见采取实名制,各级工会要在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把意见、建议统一归纳梳理后集中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上表达,要注意标明人数和意见数量。各级工会也可以将意见、建议以书信形式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是2012年8月5日。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传媒手段,积极反映工会在修法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观点和建议,报道部分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典型案例,做好配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宣传引导工作。同时,要注重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组织一批法律专家、学者、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做得较好的企业家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为修改《劳动合同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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