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596万元
银行卡在身上,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近日,广州警方快速反应,通过启动警银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在24小时内破获一宗涉案596万元的特大信用卡诈骗案,抓获张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涉案银行卡15张,为事主挽回全部损失。该案也是广州近三年来涉及金额最大的信用卡诈骗案。
7月17日下午5时许,在广州做生意的朱女士突然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内容显示其名下2张银行借记卡,在当天下午4时30分被人在天河区岗顶一数码城商户分7次通过POS机消费596万人民币。但朱女士的2张银行卡一直在身上,并没有借给他人。朱女士当即怀疑被人盗刷,急忙赶到越秀区万福路的开户行查询,证实其做生意急用的596万元资金确实被人盗刷。开户行立即帮朱女士打了110报警电话。越秀警方接到报警后,也立即通知珠光派出所到场取证,并通报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广州市经侦支队连夜启动警银联动快速查询机制,迅速摸清刷卡商户情况,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吴某。7月18日下午2时许,张、吴二人出现在购书中心附近,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参战民警迅速出击,将张、吴二人及在外围负责放风的同伙刘某、叶某、江某等5人一举抓获。随后,民警又在该伙犯罪嫌疑人暂住的天河区天寿路一酒店现场抓获留守的犯罪嫌疑人洪某,并在洪某身上搜获17日晚盗刷银行卡的签购单,缴获伪造的朱女士身份证1张、银行卡15张。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在克隆了朱女士的银行卡后,企图通过与数码城商户进行虚假交易后再套现,当他们准备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时被当场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南方都市报)
偷一只鸡构成抢劫罪
核心提示:重庆合川一名年近6旬的男子,因偷走一只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7月21日上午,重庆合川法院回应称,男子在偷鸡后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构成要件,判处并无不当。
华龙网7月21日11时30分讯 网传重庆合川一名年近6旬的男子,因偷走一只鸡,被合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今日上午,重庆合川法院通过华龙网对此作出回应。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4月4日13时许,被告人谢某某来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交通街华西医院对面的一个垃圾站处,盗窃被害人胥某某喂养在此的一只母鸡。
谢将鸡藏在其腋下正欲离开时,被胥某某发现。胥当即要求谢将母鸡退还,谢威胁胥 “你要纠缠,我用刀砍死你”。
在谢某某翻围墙准备逃离时,胥某某仍将其拉住不放,谢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锤威胁胥 “放不放,不放老子砍死你。”
经胥某某大声呼救,谢某某被闻讯赶至的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蟠龙湖平台的民警捉获。
法院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在其罪行被发现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谢犯罪后能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谢某某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法官解释称,谢某某当初只是盗窃行为,但是在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无不当。
(本文来源:华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