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金桂香) 为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踊跃投身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 市文明办、团市委联合发文,规定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号管理,提出把青年文明号创建目标列入文明单位创建的整体目标中,对创建成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在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通知说,要加强创建引导,把青年文明号创建目标列入文明单位创建的整体目标中,根据省、市关于文明单位创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供新动力。要把青年文明号创建资料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资料中,分年度、分类别进行整理,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青年文明号活动进展情况和成效。
通知还对创建活动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奖励。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1名文明单位创建机构领导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构建“党政重视、团委组织、上下联动”的创建格局。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创建成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青年文明号奖金。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重要意义、创建办法和创建标准。三是抓好落实,明确责任。市文明办、团市委、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于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各相关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落实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