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廉玉光
山阳区法院高新法庭是我市四城区唯一一个派出法庭,管辖三个乡镇三个办事处。多年来,该庭立足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将审判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能动司法,给力辖区经济发展,受到当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012年,焦作新区行政区划得到调整后,高新法庭面对诸多问题,该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呢?
“法院在新区建设发展中,责任重大,必须在服务中心工作上下功夫。”山阳区法院院长朱宝林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事后过问变为事前问诊
3月上旬,高新法庭庭长郭明光先后带队深入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厦工集团等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每到一处,法官都深入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对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并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对企业重点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快速解决。3年来,法庭对辖区的40多家企业进行了200余次走访,向企业发放联系卡400张,进企业开展法制讲堂20多次。
“法庭走访企业,使许多矛盾纠纷得以及时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金江公司负责人说。
为了把“送法进企业”活动做实、做细,不断满足企业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不定期到企业开展法制讲堂,举案说法,讲授《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加了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律知识。
调处矛盾,建立纠纷“隔离带”
高新法庭在辖区内建立了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在倡导“三优三快”,即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执行,快立、快审、快执的同时,创新思维,从大局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争取将涉诉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最终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多亏法官做调解工作,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这笔款!”某建筑公司的王总深有感触地说。2011年11月,该建筑公司将某机械公司告上法庭。因原告所建工程存在一定质量瑕疵,被告拒不支付工程款。在诉讼中,被告就工程质量损失也不提起反诉,导致双方调解陷入僵局。为了使纠纷尽快解决,法庭及时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就案件的利害关系多次对其做思想工作,并促使双方律师分别通知原、被告负责人到庭进行协商。最后被告主动支付了原告工程款,原告就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及时进行了修缮。
法庭在审理涉企相关案件中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衔接工作,结合社会法庭、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关系,广泛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工作,切实将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去年,该庭涉企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90%。
抓好防范,筑牢安全“防火墙”
“类似的涉企案件包含一些共性问题,发现这些共性问题,并且与企业、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探讨,总结出各类共性问题的综合调处方法,就能够有效预防同类纠纷再次发生。”郭明光认为,加强对重点涉诉企业的回访,研讨共性问题,对企业健康发展来说,不失为一个好措施。
近3年来,高新法庭受理的涉企案件就接近200件,涉案标的额达3000万元。其中一些案件,是因为企业在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导致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一些案件,是因为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维权意识不强,旧的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使企业蒙受了经济损失;还有一些案件,是因为企业不注重收集证据,导致难以查清事实,不利于案件的审理等。
同时,针对企业职工流动性强的情况,该庭向企业提出了员工管理的司法建议,并归纳为“三个重点工作法”:在企业招工时,与公安机关结合,综合考察劳动者的各项素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不安心工作、不服管理的员工进行教育,防止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职工离职时,开展一对一离职谈话,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蒙牛企业负责人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法律。法庭的帮助,让企业的发展借到了扬帆起航的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