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医改专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上半年全市共补偿参合农民895万多人次
“社区卫生免费体检
让俺捡回一条命”
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为环卫工人体检
公立医院改革的思路是什么?将采取什么步骤推进?
医改政策宣讲到乡村
爱心温暖老人
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浙江:
医务人员收入与群众满意度等挂钩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合理调整利益格局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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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作者: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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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发布文件

  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刘奕湛) 记者18日从卫生部获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已正式发布,对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据悉,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对于行为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卫生部表示,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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