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丽村)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工作的通知》。决定采用财政补助方式对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贷款进行担保及中小商贸企业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为支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促进企业发展,市商务局认真开展了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申报工作。
通过对全市信用担保机构的摸底调查,我市共上报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1家、中小商贸企业15家。申报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191.0162万元,其中,担保机构122.56万元,中小商贸企业68.4562万元。在此次申报中,全焦作市共上报28家企业材料,其中我市占了16家,上报企业项目个数与申报补助金额均占焦作市各县(市)区之首。
项目申报成功后这些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将获得国家给予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