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明霞
近日,本报《党报热线》接到了市民李先生的电话:7月21日傍晚,李先生和爱人到中站去办事,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家熟食店卖的烧鸡很不错,就买了一只。当天晚上,他和爱人、父亲以及女儿一家四口将这只烧鸡吃完,剩余的鸡骨头扔到了垃圾箱里。
“吃的时候也没有感觉味道不对,但是当天晚上我的肚子就开始不舒服了,第二天全家都拉肚了。你说这不是烧鸡的问题吗?”李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于是,李先生到烧鸡店找到店主,但店主不承认自己的烧鸡有问题。气愤之下,李先生到中站工商分局城区工商所进行投诉。但因为李先生不能提供购买烧鸡的票据,又没有实物化验证明确实是烧鸡的问题,该工商所没有支持李先生的赔偿要求。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站工商分局城区工商所的杨科长。他说,李先生没有发票证明购买过烧鸡,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食物残留物的化验证据,导致无法维权。目前,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们准备定期或不定期对熟食店进行抽检。
杨科长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熟食时,一定要到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熟食店或超市、商场购买,并要索取购物票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凭票据到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