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司法部制定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经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一百二十四号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分总则、受理、审查、承办、附则5章39条,严格依据和体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援助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参照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关规定,将各地工作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受理、审查、承办等环节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明确了相关环节办理时限,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为规范法律援助实施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求的制度成果,将有力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