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 宾
5月8日,对于居住在解放区胜利南街的老雷来说是一个非常开心的日子。这一天,一件让他烦恼了25年的纠纷,终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事情要追溯到57年前的1955年,老雷的父亲购买了朱某的位于解放区胜利南街三间瓦房。
1956年2月,当时的焦作矿区政府为雷家办理了土地房屋买契,自此房屋一直由雷家居住。1987年,雷家因房屋老化,向当时的焦作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提出翻建房屋的申请,该局审核后为雷家发放了翻修建筑许可证,准许其在原址上翻盖两层共六间楼房。正当雷家进行翻建房屋时,却遭到原房主朱某的外孙女牛某的阻拦,其理由是1955年卖房时未卖地。纠纷发生后,雷家申请解放区城建委处理,该委1989年1月依法作出了土地属国家所有,不存在卖房未卖地的情况,其土地使用权应随房权的变更而变更使用者的决议。虽然该处理决定已经下发,但雷家翻建工程仍遭到百般阻挠。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1991年,雷家将牛家起诉到了解放区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土地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作出了不予受理裁定。就这样,该纠纷一直拖了下来。然而,牛某却于2002年8月份私自在双方争议的宅基地上盖起了房屋。为此,雷家又一纸诉状将牛家告到了法院,解放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再次以土地使用权有争议应由有关部门处理为由,驳回了雷家的起诉。此后,雷家一直就该土地使用权纠纷四处奔走。最终在2011年4月11日,解放区法院作出再审民事裁定,于是本案被正式再审。
2011年8月19日,老雷通过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设在社区的联络员了解到法律援助制度,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审核,认为老雷这起纠纷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天受理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刘利宝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刘利宝非常重视,认真研究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向法庭陈述自己主张,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牛某应将其建在雷家原址上的两层共四间楼房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