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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未结束 单方涨价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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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扣费引投诉 工商调解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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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付仁刚) 近日,温县工商局温泉镇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吸费”引起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9元。

  消费者王某于5月25日在胖发祥商场购买了一部飞扬牌P100型手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6月7日被营业厅告知存在乱扣费功能,后经销售方把手机返回厂部鉴定确有问题。王某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并退还已扣手机费用,均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来到温泉镇工商所进行投诉。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和调解。经该所工作人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同意退货手机一部299元,并包赔王某手机“吸费”费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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