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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在汽车行业建立
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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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在汽车行业建立
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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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7月24日发布通知称,为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该机制将打破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

  根据通知,按照分级管理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要求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的企业以公司(集团)为单位分配序号,公司(集团)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均应按资产关系分级列在公司(集团)的序号内,不再单设序号。

  对于没有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建设,或不能持续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等方面要求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企业不得投资扩产,不得申报新产品。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暂停其产品《公告》,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此外,工信部此次推出的新机制还将企业退出与促进企业转型相结合。从2016年起,在《公告》管理中取消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类别。现有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应尽快达到同类新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升级为整车企业。未按时升级的上述两类企业,应分别转产客车、专用汽车等产品。

  工信部披露,目前,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按集团统计77家)、摩托车120家、专用车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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