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吉星)为加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日前,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的来源、使用、审核和实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通知》规定,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全市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冶金机械、建筑等行业和领域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负责受理或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对举报人进行一次奖励。对市政府安排的集中整治活动和专项行动期间举报的典型非法违法生产案件,查证属实后将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指出,已经受理或者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举报;匿名举报或者未能查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应奖励的其他举报事项不适用本通知。
据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设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