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娜)为做好今年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确保困难学生按时入校,市民政局及时开展困难学生救助活动。
困难学生救助活动申请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31日,救助对象为2012年我市考入全日制的大学新生和高中新生。救助的家庭对象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子女以及城乡孤儿。但以下情况不在救助范围之列,已取消享受城乡低保等各类待遇的(以2012年7月份享受各类待遇为准)、已享受“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或其它救助渠道救助的,以及去年已享受困难救助但未就学的。
首先,学生个人向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人员名单报乡镇(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城乡孤儿的证件复印件(公章及户主两面),低保证户主和学生本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最终由市民政局审批。
此次救助活动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和高中生给予一次性救助,对考入重点大学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生给予重点救助。目前,救助活动正处于申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