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昨日,记者在市卫生局了解到,本月,准妈妈们在医疗机构享受保健服务时会发现,医院会将自行制作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收回,更换为《焦作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为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服务,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决定统一实行《焦作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其中,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站)根据年分娩量领取,分发到辖区内建卡单位,而各单位自行制作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于8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
今后,孕妇住院分娩时,需持《焦作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分娩,接产单位须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在产妇出院时将该手册交给产妇,并督促其及时将手册交建册单位。对住院分娩时仍未建立《焦作市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需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补办,以便进行产后访视及孕产妇保健信息统计。
据了解,建册单位及时收回孕产妇保健手册后,将进行统计分析,填报各类孕产妇保健信息报表,为提高全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质量提供依据。